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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民房开鞋厂?犯法
来源: 吉水县南欣化工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8-04-13


“民房不能办厂!

这是鞋业整治提升三年行动的法律底线

民房办厂

违反了法律规定

影响了相邻群众生活宁静

造成安全生产和环保隐患

实际上,“民房办厂”就是改变了民房的住宅类房屋用途。现有民房是利用宅基地等,按照住宅类房屋用途,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后建造而成。

现在,我市民房按住宅类用途执行的建筑标准和建成的结构安全,不符合办厂房等工业类生产经营场所的要求。而且,对土地用途进行法律管制,这是国内外通用的法律惯例。

法律依据

当前,我市坚守“民房不能办厂”的法律底线,其主要法律依据是《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该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房屋使用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途使用房屋。对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申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其中,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这里提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主要是相邻居住的群众等。

该条例明确规定,按照临时改变后的用途使用房屋的,应当依法办理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在我市,现有民房是难以通过法律规定的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环保等强制性要求,无法改为办厂等工业类用途。

擅自改为厂房是违法的

 在我市,民房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用途为住宅类,若是擅自改为厂房是违法的。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我市行政执法部门,对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用途的,可以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文来源于网络,由水性胶环保喷胶 南欣整理发布,咨询热线:1392297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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